【专题一】煤矿区地质灾害特点探讨
[b]1.[/b][b]引言[/b]
地质灾害是特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恶化诱发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从社会经济条件看,更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已经在煤矿区开展,随着西部大开发中煤炭资源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投产使用,煤矿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和破坏程度将不断显现提高。由于采矿带来的煤矿区特有的地质灾害也随之而来。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于煤矿区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也随之开展。然而,针对于煤矿区的地质灾害评估有必要对其特点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在新疆的实际工作对此进行先行初步探讨。
[b]2.[/b][b]煤矿区地质灾害的种类
[/b]
由于地质灾害是指在地质作用下,地质自然环境恶化,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或过程③。
从地质灾害成灾过程和灾情构成要素分析,煤矿区的地质灾害是煤矿区的自然条件和与矿区建设规划相联系的矿区经济条件全面反映。即与煤矿区的地质因素、地貌因素、气候因素、水文因素、植被因素等自然相关,更与工程设施的分布最密切地相关。
按照地质灾害灾情构成的五大基本要素,从地质灾害分类和地质灾害灾种分布特征进行确定划分,煤矿区地质灾害应区分为地面地质灾害和地下地质灾害。地面地质灾害属自然地质作用为主导因素而形成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下地质灾害则属于矿井及人类工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岩爆、突水突泥、煤瓦斯突出、地下热害等)③。随着地下地质灾害的频频发生和对生命财产损毁的不断增加,使地下地质灾害的评估与防治更具有煤矿区的特点。因此,煤矿区地质灾害的评估特点就是围绕采矿工程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的。煤矿区的地质灾害正是由于采用地下煤炭资源这一人为工程建设活动,造成了煤矿区的地质环境恶化,并随之诱发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b]3.[/b][b]煤矿区灾种的特点
[/b]
煤矿区的地质灾害在相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不同类型、规模和分布特点的采矿工程设施,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会有所不同。在露天开采的煤矿区中,由于露天坑的开挖使边帮、工作帮、非工作帮的形成与变化和剥离堆积物的不断增加,崩塌和滑坡将是其主要的地质灾害;在井工开采的煤矿区中,随着开采水平的延深和各采区与巷道的不断扩大或回采,偏帮、冒顶、突水、煤尘与瓦斯爆炸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将是其主要的地质灾害。
针对于煤矿区的特点,煤矿区的地质灾害灾种应该包括地面和地下两个部分。地面部分以与“六大灾种”关系密切的采空塌陷、矸石堆等及其引发的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地下部分还应该包括井下突水、围岩稳定和瓦斯突出、煤尘爆炸(俗称“井下四害”)。而井下突水和围岩稳定又与采空塌陷、火烧塌陷和采空区积水、火烧区积水有直接关系。从而将井下突水进行类型划分(表1),与灾害地质评估系统对应起来。实现地质报告、环境地质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即相互独立又有机结合的良好局面,真正有利于实际应用。
[table=98%][tr][td=8,1,649][b]煤矿突水类型划分表 [/b]
[/td][/tr][tr][td=1,1,73][b]部 位
[/b]
[/td][td=1,1,72][b]补给水源
[/b]
[/td][td=1,1,120][b]依
据
[/b]
[/td][td=1,1,60][b]类
型
[/b]
[/td][td=1,1,72][b]部 位
[/b]
[/td][td=1,1,72][b]补给水源
[/b]
[/td][td=1,1,120][b]依
据
[/b]
[/td][td=1,1,60][b]类
型
[/b]
[/td][/tr][tr][td=1,7,73]顶板突水(1类)
[/td][td=1,1,72]地表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地表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1型
[/td][td=1,7,72]底板突水(2类)
[/td][td=1,1,72]地表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地表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1型
[/td][/tr][tr][td=1,1,72]第四系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第四系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2型
[/td][td=1,1,72]第四系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第四系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2型
[/td][/tr][tr][td=1,1,72]基岩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基岩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3型
[/td][td=1,1,72]基岩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基岩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3型
[/td][/tr][tr][td=1,1,72]采空区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采空区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4型
[/td][td=1,1,72]采空区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采空区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4型
[/td][/tr][tr][td=1,1,72]火烧区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火烧区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5型
[/td][td=1,1,72]火烧区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火烧区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5型
[/td][/tr][tr][td=1,1,72]断裂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断裂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6型
[/td][td=1,1,72]断裂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断裂水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6型
[/td][/tr][tr][td=1,1,72]其它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热水、深层水等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1类7型
[/td][td=1,1,72]其它水
[/td][td=1,1,120]突水水源70%以上是热水、深层水等为其主要补给源的
[/td][td=1,1,60]2类7型
[/td][/tr][/table]
[b]4.[/b][b]煤矿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内容
[/b]
煤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亦应针对煤矿区的灾种特点进行确定。除了对上述地面“六大灾种”及关系密切的采空塌陷、矸石堆,还应该包括对“井下四害”的成灾条件、成灾过程和灾情构成的各类基本要素③,区分灾前孕育阶段、灾害活动阶段和灾后恢复阶段,进行全方位的针对性调查、收集和取证。为不同目的的灾情评估和分析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为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破坏损失评价和防治工程评价提供准确的定量依据。
从目前的实际工作出发,至少要从煤矿区地质灾害评估的角度,对现有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矿井地质勘查规范或规程中要求调查的内容进行认真充实完善。对于采空(火烧)塌陷、矸石堆、井下突水、采区煤尘等要进行针对性的数据实测、监测和采样分析化验测试等。
[b]5.
[/b][b]煤矿区地质灾害评估方法
[/b]
煤矿区地质灾害评估方法是区分灾前孕育阶段、灾害活动阶段、灾后恢复阶段或不同目的的灾情评估和分析评价内容进行合理选择的。对于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破坏损失评价和防治工程评价的不同类型确定标准、等级划分和方法要求等进行具体的合理选择。
例如可对现有的危害强度分区和危害范围确定;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活动概率或发展速率分析计算及趋势预测方程的建立;危险性指数的计算和模型建立等方法在煤矿区地质灾害评估中进行实际运用。
对于采空塌陷、矸石堆、井下突水、采区煤尘等的评估,亦可相近引用。采空塌陷与岩溶塌陷相近,矸石堆与泥石流相近等。
对于某灾种的灾害评估也可进行易损性程度指数的计算,并结合危险性评价结果进行类型分区;引用数学统计分析原理方法,进行关联因子的关联度和权值的计算、趋势分析和经济价值分析评价。
[b]6.[/b][b]结语
[/b]
由于我国的地质灾害评估研究正在兴起,尚没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缺少系统完善的理论与方法③。对于煤矿区地质灾害的评估理论与实践更是很少。笔者针对于煤矿区的特点,提出煤矿区的地质灾害灾种应该包括地面和地下两个部分。并将井下突水进行类型划分,与灾害地质评估系统理论对应起来。为使地质报告、环境地质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即相互独立又有机结合并更有利于实际应用的初步探索,敬请给予批评指正、完善充实。
[[i] 本帖最后由 Vivi 于 2008-3-26 16:25 编辑 [/i]] 中国的小煤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rab12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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