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帮困
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简称“奖、贷、助、勤、补、减、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一、奖助学金
目前,我校现有的奖助学金种类有:学年评优奖学金、优秀考生奖、“为了明天”教学奖、“创新奖”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省属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镇泰”奖助学金等常设奖助学金。此外还有“培英工程”助学金、“福利彩票”助学金、“肯德基”助学金、彭磷基助学金、“可口可乐”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红十字会”助学金等多种社会奖助学金,正在筹划设立的奖学金有:校长奖学金和雪莲奖助学金。
1.学年评优奖学金
我校学生学年评优奖学金分为三等:优秀学生标兵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积极分子奖(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标兵奖按照学生人数2%的比例评选,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奖金金额为4000元,其他专业为2000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按照学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奖金金额为2000元,其他专业为1000元;单项积极分子奖按照学生人数13%的比例评选,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奖金金额为1000元,其他专业为500元。
2.“为了明天”教学奖
“为了明天”教学奖每年评奖一次。其中对学生的奖励分为:①学习成绩优秀奖,按专业和年级评选,奖励各专业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奖金每人500元;②师范生教学技能优秀奖,全校每年评选60名,分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人800元、500元、300元;③优秀考生奖,奖励各专业高考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奖金为每人1500元。
3.创新奖
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主要奖励在科研、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不设奖励比例和名额,只要达到学校规定的评奖条件均可获奖。创新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并给创新学分(作为选修),其中:获特等奖者给4个创新学分,获一等奖者给3个创新学分,获二等奖者给2个创新学分,获三等奖者给1个创新学分。获得创新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特等奖奖金3000元;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主要奖励在上一学年度中所修课程的成绩在每个年级、专业学习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奖金金额为500元。
5.优秀考生奖
优秀考生奖从2003年开始实施。根据2005年试行一年的《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 (试行)》,在普通高考招生中,凡是在提前批和第一批报考我校本科普通专业和艺术体育专业的广东考生,普通专业综合总分在80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850分(术科成绩考生前10名)以上者免其在校四年的学费(不含辅修、重修费,下同),同时给予每人1500元的优秀考生奖的奖励;普通专业75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750分(术科成绩考生前50名)以上者免交前两年的学费,同时给予每人1500元的优秀考生奖的奖励;普通专业70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750分(术科成绩考生前50名)以上者(受奖励人数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免交第一年学费。广东省以外的其它各省考生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本科各专业的,其录取的分数(标准分或原始分),按广东省受奖考生高于重点分数线多少的标准,给予同等减免学费的奖励,同时给予每人1500元的优秀考生奖的奖励,受奖比例不超过各省录取总数的 5%。
6.国家奖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并颁发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121号)。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分为两等,一等为6000元,二等为4000元,全国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全国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7.省属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
为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自2004年起,国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伙食补助。中央部委(局)所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含省直厅、局所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在校生5%的比例,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直接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就餐问题。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
8.“镇泰”奖助学金
从2003年开始,广州市镇泰集团每年资助我校10万元,在我校设立“镇泰”奖助学金。“镇泰”奖学金每年评选十名,每人奖金3000元;“镇泰”助学金每年评选若干名,其中:一等助学金若干名,每人资助2000元;二等助学金若干名,每人资助1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从1999年起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除通过 “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获得资助奖金外,还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予以补贴。在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分还拔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
目前,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贷款亦即信用贷款方式,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一次申请、经办银行分期发放的办法。贷款的额度为每年借贷人民币6000元。
三、勤工助学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和声誉,我校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合法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技术和技能等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可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岗位为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行政机关、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校外岗位有家教、培训、假期工等。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一些因天灾人祸或特殊情况而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将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同时,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五、减免学费
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当地政府,企业、街道出其证明,通过学生申请、年级评议、院系审查、学校审核、公示等环节,实行免收全部或部分学费。
六、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制度,是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从1999年开始就实施了“绿色通道”制度。无论是新生还是老生,凡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我们都给予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并适当安排与解决好其生活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我们的出发点是: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此外,我校还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事,所有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由学校统一发文,严禁各单位自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确保不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本文转自:华师后院http://www.myscn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