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自行车协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运作和活动,完善其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前身为“Free Wind脚踏车俱乐部”,成立于2005年6月。现正式名称为“华南师范大学自行车协会”,英文名称:“Cycling Association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SCNUCycling。原名称“Free Wind脚踏车俱乐部”作停用处理。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团结友爱,积极健康,倡导环保,关注社会”,口号是:“只要有自行车,就来参加活动吧!”
第四条本协会的目的:
1、推动自行车运动和旅游向大众化发展。
2、发掘自身潜能,开拓会员对自然和社会的视野,培养会员的自理能力、自制能力、野外生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倡导保护和探索自然;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
1、团结广大的自行车爱好者,开展以自行车为载体的各类活动;
2、为师生服务,开展义务维修活动,提供有关自行车的资讯(如比赛信息等);
3、协助学校、社会团体开展有关自行车的活动;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下设秘书处、宣策部、公关部、维修部和网络部,部长及副部长各1到3名,以及干事若干名。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和作用
1、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及其他各部门协助会长工作。
2、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九月至次年九月),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对协会工作给予指导以及对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
3、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由当届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方可组成。
4、若理事会有成员出现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将启动罢免程序,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5、当理事会成员少于5人时,将自动启动部长增补程序。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1、会长——统筹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草拟一年工作计划、协调协会内部关系、代表协会对外处理事务等。
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3、秘书处——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事务,包括通讯录、队员卡的制作,资料整理,财务管理,会议记录,计划总结书的收取,联系队员等。
4、宣策部——负责协会形象设计、活动海报设计、传单制作、活动场所的申请以及布置,活动的拍摄和记录。
5、公关部——对外寻求有利于协会发展的空间,如对外宣传协会,为协会及活动拉赞助,与校内外社团及活动地点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6、维修部——为师生服务,开展义务维修活动;负责活动中对自行车的维修工作;提供自行车的咨询服务等。
7、网络部——通过在网络上建立交流平台(如网站、BBS等),提供网络上的资源共享和宣传。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在校的华南师范大学师生,承认协会的章程,愿意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协会所决定的任务,交纳会费,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入选理事会的权利。
2、提前得到协会活动通知,并享有优先报名参加的权利。
3、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享有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学校及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4、积极为协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宝贵的合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把个人资料发还本人。
第十三条若会员提交一份活动的具体方案,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可由提议者本人以协会名义组织实施该项活动。
第十四条参加活动达到一定次数,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被评为荣誉会员;或者成为协会的组织成员,可获得终身会员身份,终身不需再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协会的会员费为每年10元,过期不续费则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临时会员享有与会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组织骑车外出活动等大型活动须成立专门筹(组)委会,由理事会会长负责调整协会内部职能,分工及理事会成员变动,在确保大型活动成功的同时要兼顾协会平时的一般性的活动。
第十八条 凡假期骑车远征进行社会实践、考察的活动须提前做好联络、安全保障、队员选拔、宣传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队长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理事会会长要保证协会换届与招新顺利进行,并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费用收入、活动基金、企事业赞助、社会及个人捐赠、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应遵循勤俭办事、经济公开、量入为出等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秘书长签字,找财务人员报销。如没有发票或收据则另由证明人签字证明,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华南师范大学形象,学校荣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自行车协会
2007-9-16(第二版)
(※本文转自:华师后院http://www.myscnu.com)